魯云蘭、李保思因保管不善,不慎將位于大荔縣西二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【證號:荔國用(1998)第01804號】和房屋所有權證【證號:荔房權證字第7631號】遺失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聲明該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魯云蘭、李保思
2022年7月21日